相关二级单位:
为强化预算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市教委发布《关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教育民生保障的通知》(渝教财发〔2019〕15号)等多项制度办法,对市级财政专项经费预算支出进度提出了严格的考核要求,原则上要求1-9月预算执行进度不低于75%,“对于低于序时进度的部门发出预警”,“年底未执行完的预算,由市级财政部门收回统筹使用”。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市级财政专项经费的总体预算执行进度距文件规定有较大差距,截至2022年9月30日,学校财政专项经费预算执行总体比例未超过50%。
请各归口单位、实施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压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分析制约预算执行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因素,制订工作计划及改进措施,按预算执行要求倒排时间轴和进度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全局意识,协调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困难,确保预算按要求进度执行。
对于工作计划不周、措施不力、执行不佳、造成学校资金损失和其他不良后果的单位,财务处将报学校按规定扣减经费或追究其他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学校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统计表
财务处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