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截止目前,我校仍有部分教职工未完成相关工作(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由于截止日期临近,请大家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完成相关操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涪陵税务局为了错峰办理汇算要求,我校办理时间为3月4日-5月30日,请各位老师尽量在此时间段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目前有两种方式,系统默认的是工资薪金和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另外一种是工资薪金和一次性奖金合并计算,教职工们可自行尝试。
三、不补也不退税,汇算清缴税金为0的也需要在系统中点击申报;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无需补税,核算出补税金额时点击免税申请即可。
四、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操作指南请参照“长江师范学院财务处微信公众号”2021年3月4日的通知。
五、附件是未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名单,请广大师生自行下载查看。
六、汇算清缴过程如有疑问,请联系财务处计划科。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7279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