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1-04-27动态浏览次数:2771



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截止目前,校仍有部分教职工未完成关工作(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由于截止日期临近大家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完成相关操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涪陵税务局为了错峰办理汇算要求,我校办理时间为3月4日-5月30日,请各位老师尽量在此时间段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目前有两种方式,系统默认的是工资薪金和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另外一种是工资薪金和一次性奖金合并计算,教职工们可自行尝试。

三、不补也不退税,汇算清缴税金为0的也需要在系统中点击申报;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无需补税,核算出补税金额时点击免税申请即可。

四、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操作指南请参照“长江师范学院财务处微公众号”2021年3月4日的通知。

五、附件是未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名单,请广大师生自行下载查看。

六、汇算清缴过程如有疑问请联系财务处计划科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72790670

20年个税未汇算清缴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