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实与清理学生缴费欠费情况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3-05-26动态浏览次数:357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应该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结合《长江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具体要求,拟开展学生缴费欠费情况核实与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明确学生缴费义务

按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各学院应加强学生教育,以主题班会等形式学习学生管理规定,明确缴费义务及其欠费的影响。

二、强化执行,按时完成学费核实与清理工作

(一)请各学院根据财务处提供的《学生欠费明细表》(附表1)积极组织人员和各班级开展学费清理核实催缴工作,认真核实学生的欠费金额及欠费原因。

(二)目前我校学生存在几种允许暂缓缴纳学费的特殊情况,这部分学生在合理范围内的欠费可暂不催收:

1.办理了助学贷款手续的学生,待助学贷款到账后由财务处冲抵欠费。

2.退伍复学的学生,这部分学生的学费享受国家减免政策,但是需要办理学费减免手续,待拨款下达后由财务处冲抵学费。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学生只能享受学费一个收费项目的减免,其他收费项目仍应及时缴纳。各学院应提醒这部分学生复学后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3.非西藏生源但定向西藏的学生,这部分学生每年有1万元补助款到账(到账时间一般在春期末),补助款到账后由财务处冲抵学费,应注意这部分学生暂缓缴纳的学费金额每年不应超过1万元。

4.西藏生源的师范专业学生,这部分学生每年有6600元的补助款到账(到账时间一般在春期末),补助款到账后由财务处冲抵学费,应注意这部分学生暂缓缴纳的学费金额每年不应超过6600元。

5.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缴纳学费,办理了学费缴纳“绿色通道”申请暂缓缴纳学费的学生,应在申请的暂缓缴纳期限内交清欠费。

(三)如对本人欠费情况有疑问的,可联系财务处分管学费收入的老师,联系方式:72790056 陈阳,也可亲自到致远楼财务处105办公室说明情况。

学生处

财务处

教务处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