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往来款及清查小金库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2-12-07动态浏览次数:680

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经费管理,加强财务监管,杜绝“坐收坐支”与“小金库”现象,真实反映学校2022年财务状况,防范资金风险,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往来款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2150号)有关规定,将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和小金库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办理来款认领,确保收入真实

各相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于1215日前,按照《长江师范学院收入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2243号)文件规定,及时做好外单位来款的认领与分配工作,确保本年度应收尽收。

办理流程:登录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点击“财务查询系统—来款信息”模块,录入相应查询条件查看尚未认领的校外单位汇来的款项,并及时办理收入上账手续,具体流程详见微信公众号“长江师范学院财务处”发文“为群众办实事”(https://mp.weixin.qq.com/s/5hwbph69CGmliRGH15IVHg)。

二、及时清理往来款,减少长期挂账

各单位和教职工加强往来款清理意识,20221219日前主动清理各单位或个人名下往来款挂账情况,减少往来款长期挂账现象。

办理流程:登录财务网上综合财务平台,点击“财务查询系统---个人项目---人个往来款---暂付款查询”模块,查询个人借款情况,按照财务报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还款冲销手续。

20191231日以前无人认领的收入性来款、无法偿付或债权人免偿还的其他应付款项,提交学校审批后,列入学校其他收入。

三、加紧自查“小金库”,严肃财经纪律

“小金库”专项清查的范围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小金库”主要来源包括:私存私放设立“小金库”、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各种费用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其他。

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各种收入,不得设立“小金库”。各单位如有设立“小金库”请于20221220日前主动上报情况交上交资金。如未上报设为单位上报“无小金库”,学校一经查实部门设立有“小金库”,没收全部收入,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相关规定提交学校处理。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领导、经费负责人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督促有关责任人及时办理往来款项结算业务,认真自查是否存在“小金库”。

(二)各单位要认真清理借款(借票)情况,及时核查经办人因部门变动、退休、调出、离职等情况,在原所在单位是否存在未核销住来款项,并按规定进行清理。

(三)经办单位应严格履行追还欠款的职责,年度决算时仍存在个人借款(借票)超过3个月期限未报销、还款或交回发票经办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经办人所在的二级单位,在年度考核中予以通报,并按照欠款额度等额压减次年预算经费。

业务联系人:黎老师,电话:7279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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