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标准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19-04-18动态浏览次数:1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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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交通工具

校级领导/正高职称人员

其余校内人员

交通工具标准

火车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轮船

二等舱

三等舱

飞机(需附登机牌)

经济舱

经济舱

其他(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凭据报销

凭据报销

住宿费标准

特殊地区

500

350

重庆主城区及除特殊地区外的省、市

480

330

重庆市主城区外的区、县,(不含涪陵)

450

300

伙食补助费

市外

100/天(出差自然天数)

重庆市内(不含涪陵区)及区县城区

80/天(出差自然天数)

出差地交通补助

市外

80/天(出差自然天数)

重庆市内(不含涪陵区)及区县城区

40/天(出差自然天数)

交通费和伙食实行定额包干

涪陵城区

30/

涪陵区各乡镇

50/

备注:1.特殊地区含北京、上海、海南、深圳;重庆主城区含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        

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北碚区、巴南区、北部新区;

      2.会议和培训举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自理,凭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住宿费;

3.学生差旅补助按教职工差旅补助减半。

备注:报账过程如果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7279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