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普通发票的通告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18-05-21动态浏览次数:1091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的工作要求,我局决定从201871日起,在重庆市范围内取消部分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部分普通发票的种类

(一)取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3联手工百元版,规格:190mm×105mm)》;

(二)取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4联平推电脑版,规格:241mm×177.8mm)》;

(三)取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3联平推电脑版,规格:190mm×101.6mm)》;

(四)取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1联卷式电脑版,规格:76mm×152.4mm)》。

二、取消部分普通发票的时间安排

201861日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将停止供应上述4种普通发票,纳税人结存的上述4种普通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到2018630日。201871日起正式取消上述4种普通发票,纳税人不得再继续开具使用,并应当在20187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上述4种普通发票的验旧缴销手续。

三、取消部分普通发票后纳税人可继续使用的票种

201871日取消上述4种普通发票后,原使用该4种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3联平推电脑版,规格:210mm×139.7mm)、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1联卷式电脑版,规格:76mm×177.8mm)或通用定额发票。

特此通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