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借出差名义公款旅游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5-07-09动态浏览次数:10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文件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持续深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强化学校经费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差旅事前审批

严格执行出差(公务出差、科研出差)审批制度,假期出差仍需按规定在线填报出差申请,注明出差事由、时间、地点等信息,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并在出行前完成审批。

2.合理安排差旅事项

各单位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减少现场出差。在同一时间段赴同一地区的差旅任务,原则上合并进行,减少出差频次和人数,统筹安排调研活动,减少随行工作人员,鼓励选择经济实惠的交通工具和住宿条件。外出培训应从严审批,不得参加无实质内容或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

3.严格差旅经费报销

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支出标准,未经批准的出差、超出开支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凡在假期发生的差旅费,各单位负责人、各课题组负责人在审核审批时,应严格审查和界定“出差”和“探亲”两类不同情况,不得将探亲作为差旅报销。

4.强化差旅报销监督

各单位不得将外出学习考察及培训作为对干部职工的变相奖励或福利待遇;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借公务出差变相旅游。严禁擅自改变行程,无正当理由提前到达或超期未归,不得借出差之机绕道旅游;不得巧立名目重复安排无实质任务的外出活动或变相“搭车”外出,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人员。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严格审核假期出差情况,对于出差人数较多、天数较大、无住宿发票、提前到达或超期未归等差旅报销,在报销时进行廉洁风险提醒。

对出差人数3以上无住宿发票出差天数3以上无住宿发票、提前到达或超期未归2天以上非常态报销事项,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予以重点关注、重点审核,并报纪委备案。

5.加强出行责任落实

二级单位要确保外出培训学习活动的安全,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对虚报冒领、转嫁差旅费、擅自延长停留时间等行为,一经查实,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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