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往来款及收入合同清理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5-06-20动态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加强资金风险防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往来款管理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2150号)和《长江师范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往来款及收入合同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往来款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

1.应收款:截至2025620日各部门的各类项目经费借款、预借发票未到款、其他应收款项等

2.应付款:截至2025620日未及时认领的项目到款、单位来款、个人来款、银行退款未付款及各种挂账等

(二)清理要求

1.应收款: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于623责任单位负责人发送应收款清理信息,请各责任单位督促借款(借票)人及时到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办理还款业务。如在75日前未按照程序完成清理或合理处理意见的,将停止该项目借款业务及报销业务。

对逾期未办理还款冲销手续的债权类资金,将按《长江师范学院往来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处理。

2.应付款:财务与资产管理在财务综合平台上发布银行退款、暂收待确认等来款数据,相关部门、人员到期往来款及已确认收入及时完成认领并打印,递交105办公室确认款项性质。

如在627日前未完成认领对超过3年的应付款项,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于630责任单位负责人发送应付款清理通知涉及单位于2025年秋期开学第一周内提供对方单位或个人已注销/破产(需提供工商注销证明或法律文件)、债务重组或豁免(需书面协议)、无法支付的款项(如债权人失联,需内部调查记录)等资料。按照《长江师范学院往来款管理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对超过3年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款项, 提交学校审议同意后,列入学校其他收入

二、收入合同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

截止到2025620日签订的所有生效期内的收入合同(科研项目暂除外

(二)工作要求

1.合同备案:新签订收入合同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财资处备案。已签订还在生效期内的合同于627日前将合同副本报送财资处备案

2.合同跟踪:收入合同备案同时,报电子版收入合同登记(附件1),建立合同台账。 

3.合同执行:定期核对收款履行情况,对逾期未履行的合同要及时报告。

三、工作纪律

1.严禁拖延清理,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应收款项长期挂账单位,将报告学校并扣减同等应收金额的预算额度。

2.对逾期未履行收入合同,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处理方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财处备案。

3.处将联合审计处对清理结果进行抽查,发现违规行为的,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清理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应收款联系人贺老师(联系电话:72790035),应付款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72790056),收入合同联系人陆老师(联系电话:72790035)。

特此通知。

 附件1:收入合同登记表.xlsx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2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