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加强资金风险防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往来款管理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21〕50号)和《长江师范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往来款及收入合同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往来款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
1.应收款:截至2025年6月20日各部门的各类项目经费借款、预借发票未到款、其他应收款项等。
2.应付款:截至2025年6月20日未及时认领的项目到款、单位来款、个人来款、银行退款未付款及各种挂账等。
(二)清理要求
1.应收款: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于6月23日向责任单位负责人发送应收款清理信息,请各责任单位督促借款(借票)人及时到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办理还款业务。如在7月5日前未按照程序完成清理或合理处理意见的,将停止该项目借款业务及报销业务。
对逾期未办理还款冲销手续的债权类资金,将按《长江师范学院往来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处理。
2.应付款: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在财务综合平台上发布银行退款、暂收待确认等来款数据,相关部门、人员对到期往来款及已确认收入及时完成认领并打印,递交财资处105办公室确认款项性质。
如在6月27日前未完成认领,对超过3年的应付款项,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于6月30日向责任单位负责人发送应付款清理通知,涉及单位于2025年秋期开学第一周内提供对方单位或个人已注销/破产(需提供工商注销证明或法律文件)、债务重组或豁免(需书面协议)、无法支付的款项(如债权人失联,需内部调查记录)等资料。按照《长江师范学院往来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对超过3年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款项, 提交学校审议同意后,列入学校其他收入。
二、收入合同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
截止到2025年6月20日签订的所有生效期内的收入合同(科研项目暂除外)。
(二)工作要求
1.合同备案:新签订收入合同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财资处备案。已签订还在生效期内的合同于6月27日前将合同副本报送财资处备案。
2.合同跟踪:收入合同备案同时,报电子版收入合同登记表(附件1),建立合同台账。
3.合同执行:定期核对收款履行情况,对逾期未履行的合同要及时报告。
三、工作纪律
1.严禁拖延清理,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应收款项长期挂账单位,将报告学校并扣减同等应收金额的预算额度。
2.对逾期未履行收入合同,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处理方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财资处备案。
3.财资处将联合审计处对清理结果进行抽查,发现违规行为的,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清理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应收款联系人贺老师(联系电话:72790035),应付款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72790056),收入合同联系人陆老师(联系电话:72790035)。
特此通知。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