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日常报销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5-05-21动态浏览次数:128

各二级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严格财会监督的通知》〔20257号要求,结合财经纪律执行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经费支出事前审批、事后报销审核。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使用公务卡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公务卡结算目录的通知》和《公务卡管理办法》,学校公务支出项目支出除按照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若因特殊情况,如不具备刷卡条件、紧急支出、设备故障、突发事件等无法使用公务卡,需提供充分证明材料并附书面说明经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可报销

二、加强出差事前审核

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和《科研项目差旅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出差网上事前审批制度,明确出差事由、人员、时间、住宿安排、预算等,未经事前审批的差旅费不予报销

三、加强公务租车审核

公务租车应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长师院委发〔202043号)第十条规定,执行事前审批程序,明确租车事由、时间、费用预算等,未经事前审批的租车费用上不予报销

特殊情况下先租车后补审批,如突发任务、紧急会议、原计划车辆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提前申请,需书面说明未提前审批的详细原因,附证明材料(如突发任务通知、车辆故障维修单、通讯记录等)。事后在规定时限内(3个工作日内)补充审批流程,经程序审批后可报销。

四、加强公务接待审

公务接待包含公务接待住宿、用餐、用车,必须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长师院委发〔202044号)规定,履行事前审批程序,明确接待对象、人数、事由、预算等,公务接待住宿和用车须明确接待对象人员名单、职称(职务)等基本信息,未经事前审批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五、加强出差无住宿情况审核

公务出差住自己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发票情况的审核。住自己家里应当在《出差审批表》中写明住宿地址及房产人,并注明与出差人关系,报销时需附房产证明或房产租赁证明;到边远地区出差,需在《出差审批表》填写出差说明,报销时附住宿支付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方可报销。

科研出差采取包干方式报销的,需事前科研出差审批完整、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形成闭环,并提供《长江师范学院野外科研出差登记表》(附件3),项目负责人审核、所依托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核实、科研主管部门审批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报销。

六、加强校外劳务费审核

发放校外专家劳务费,除发放表外,还应提供邀请函或会议通知或活动方案、活动照片、活动新闻、课程安排、培训方案、指导内容等附件材料和发放额度计算依据,按法律规定代扣个税后发放至相关人员银行卡。根据劳务时间,暂按照不超过《重庆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标准执行。

七、加强报销事由审核

为核定报销业务的真实性,判断费用是否与业务相关、是否符合开支范围和报销标准、是否存在虚假报销、挪用经费等风险。需详细列清报销事由                                                                     

八、加强会议费审核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中一会一结算”“严禁拆分会议、虚列支出,如将会议费拆分为餐费、租车费、物资费等多次报销,或分拆到不同项目中报销,为核定报销业务的真实性、连续性,凡报会议支出需提交会议手册及签到表。

九、加强办公费开支范围审核

办公费开支仅限于包干经费、教学运行费、领导经费的报销,在日常报销单上办公费一栏填写也仅限于此类项目。其他项目开支像办公用品的物品,在日常报销单上专用材料费一栏填写。

十、加强货物、服务报销拆分审核

对同一单位的货物或服务报销发票,将对报销数据进行识别和标记异常报销分析,加强对发票进行报销验证。严禁将货物、服务拆分报销。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25.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