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严格财会监督的通知》〔2025〕7号要求,结合财经纪律执行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经费支出事前审批、事后报销审核。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使用公务卡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公务卡结算目录的通知》和《公务卡管理办法》,学校公务支出项目支出除按照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若因特殊情况,如不具备刷卡条件、紧急支出、设备故障、突发事件等无法使用公务卡,需提供充分证明材料并附书面说明,经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可报销。
二、加强出差事前审核
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和《科研项目差旅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出差网上事前审批制度,明确出差事由、人员、时间、住宿安排、预算等,未经事前审批的差旅费不予报销。
三、加强公务租车审核
公务租车应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长师院委发〔2020〕43号)第十条规定,执行事前审批程序,明确租车事由、时间、费用预算等,未经事前审批的租车费用上不予报销。
特殊情况下“先租车后补审批”,如突发任务、紧急会议、原计划车辆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提前申请,需书面说明未提前审批的详细原因,附证明材料(如突发任务通知、车辆故障维修单、通讯记录等)。事后在规定时限内(3个工作日内)补充审批流程,经程序审批后可报销。
四、加强公务接待审核
公务接待包含公务接待住宿、用餐、用车,必须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长师院委发〔2020〕44号)规定,履行事前审批程序,明确接待对象、人数、事由、预算等,公务接待住宿和用车须明确接待对象人员名单、职称(职务)等基本信息,未经事前审批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五、加强出差无住宿情况审核
公务出差住自己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发票情况的审核。住自己家里应当在《出差审批表》中写明住宿地址及房产人,并注明与出差人关系,报销时需附房产证明或房产租赁证明;到边远地区出差,需在《出差审批表》填写出差说明,报销时附住宿支付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方可报销。
科研出差采取包干方式报销的,需事前科研出差审批完整、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形成闭环,并提供《长江师范学院野外科研出差登记表》(附件3),项目负责人审核、所依托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核实、科研主管部门审批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报销。
六、加强校外劳务费审核
发放校外专家劳务费,除发放表外,还应提供邀请函或会议通知或活动方案、活动照片、活动新闻、课程安排、培训方案、指导内容等附件材料和发放额度计算依据,按法律规定代扣个税后发放至相关人员银行卡。根据劳务时间,暂按照不超过《重庆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标准执行。
七、加强报销事由审核
为核定报销业务的真实性,判断费用是否与业务相关、是否符合开支范围和报销标准、是否存在虚假报销、挪用经费等风险。需详细列清报销事由。
八、加强会议费审核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中“一会一结算”“严禁拆分会议、虚列支出”,如将会议费拆分为餐费、租车费、物资费等多次报销,或分拆到不同项目中报销,为核定报销业务的真实性、连续性,凡报会议支出需提交会议手册及签到表。
九、加强办公费开支范围审核
办公费开支仅限于包干经费、教学运行费、领导经费的报销,在日常报销单上办公费一栏填写也仅限于此类项目。其他项目开支像办公用品的物品,在日常报销单上专用材料费一栏填写。
十、加强货物、服务报销拆分审核
对同一单位的货物或服务报销发票,将对报销数据进行识别和标记异常报销分析,加强对发票进行报销验证。严禁将货物、服务拆分报销。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25.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