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境外会计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活动,提高管理服务质效,财政部制定了《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24年12月6日
财 务 与 资 产 管 理 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境外会计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活动,提高管理服务质效,财政部制定了《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24年12月6日
联系电话:
处长办公室:72792268 副处长办公室:72790077
财务信息化建设科(72790035) 计划科(72790670)
会计科(72791122、72790056、72799984)资产管理科(72792228)
微信公众号: 支付宝生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