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分散采购的工作提醒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4-10-28动态浏览次数:0

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分散采购的工作提醒

 

各二级单位:

根据市纪委监委督检查组对我校基建后勤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意见反馈,结合学校内控规定以及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提醒如下:

一、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组织执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过程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人为控制招标结果。

二、分散采购过程应由采购小组成员充分参与,采购前先制定统一标准,再由采购小组成员集体参与供应商的邀请,同时做好相关采购资料存档备案。

三、分散采购资料由国资处留存一份,二级单位应自行留存分散采购档案一份。特别是供应商报价单(表)、网上询价、市场价格调查对比、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关于实施项目的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

四、加强采购管理,提前谋划,做好日常例行采购等相关采购工作,不得故意拆分项目规避学校集中采购。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