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往来款项的管理,规范往来款的办理、使用、核销和清理等行为,防范资金风险,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往来款管理办法(试行)》〔2021〕50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开展2024年上半年往来款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的部门各类暂借款项;各类教学、科研等项目经费借款;未及时认领的项目到款;预借发票长期未到款;其他应收款项等。
二、清理要求
1.财务处将于近日向借款人发送暂借款清理企业微信通知,请各借款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到财务处办理还款业务。
2.如在7月15日前未完成暂借款清理,也未提交还款承诺书的,财务处将停止该项目借款业务及报销业务。
3.请各单位领导、经费负责人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督促有关责任人及时办理往来款项结算业务。
4.对逾期未办理还款冲销手续的债权类资金,将按《长江师范学院往来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处理。
业务联系人:贺淑玲 电话:72790056
附件:还款(票)计划及承诺书
财务处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