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4-06-29动态浏览次数: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制定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其中,除国家公园支出外,第十一条涉及项目储备相关规定于下达2025年资金起应用。

附件: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