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春期期末清理往来款项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3-07-03动态浏览次数:191

各二级单位:

为加强财务监管,防范资金风险,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往来款管理办法(试行)》〔202150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经费管理,减少往来款长期挂账现象,财务处将对往来款项开展2023年春期期末集中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应收款:部门的公务借款、项目经费借款、其他的应收款项、安居房款

应付款:保证金、质保金、应付的工程款、工资(薪金)性代扣款、暂存款等、代管款项。

二、往来款办理

1、应收借款结算。登录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借款人点击“财务查询系统—个人项目—个人往来款—暂付款查询”模块,查询借款情况,经济事项已完成的,应尽快持票据和相关材料办理报销手续;预借的资金未使用完的,应及时归还剩余款项。

2、应付来款认领。登录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点击“财务查询系统—来款信息”模块,录入相应查询条件查看尚未认领的校外单位汇来的款项,各类到款应结合拨款文件、预开票据及合同等情况,根据款项性质及时进行收入确认。

3、到期应付履保金或质保金及时办理退还手续。

4、安居房还款。对未结清房款的在职职工采用扣工资方式还房款,直至还清房款为止。对未交清房款的非在职职工,由基建后勤处责成催交。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领导、经费负责人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督促有关责任人及时办理往来款项结算业务。

(二)对逾期未办理还款冲销手续的债权类资金,将按《长江师范学院往来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处理


业务联系人:陈佳雯     电话:7279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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