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往来款项和各类票据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2-07-07动态浏览次数:1196


 

各二级单位:

为加强财务监管,防范资金风险,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往来款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21〕50号)有关规定,财务处将对往来款项和各类票据进行定期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来款认领

登录网上财务综合服务系统,点击“财务查询系统—来款信息”模块,录入相应查询条件查看尚未认领的校外单位汇来的款项,并及时办理收入上账手续。

二、借款结算

登录财务网上综合财务平台,点击“财务查询系统—个人项目—人个往来款—暂付款查询”模块,查询个人借款情况。并尽快办理还款冲销手续。

三、票据清理

对已开发票未到款的,请催促受票方(付款单位)尽快付款。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领导、经费负责人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督促有关责任人及时办理往来款项结算业务。

(二)超过3个月期限未办理借款冲销和借票到款,务必于2022年7月15日前到财务处结清。对逾期未办理冲销手续的借款和借票,将按《长江师范学院往来款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21〕50号)相关规定处理。

业务联系人:黎老师,电话:72790056

 

 

                           财务处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