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相关经济责任事项工作提醒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2-05-09动态浏览次数:1789

各部门及干部:

近期学校对部门进行了调整,并已开展干部集中调整工作。进行为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各位干部经济责任意识,促进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正确履行财务相关经济责任,现将有关经济责任事项及经费使用规范作如下提醒。

一、加强学习,熟悉制度。

加强《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预算管理办法(修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修订)》《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往来款管理办法(试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及修订意见等经济业务相关文件学习,熟练掌握文件精神,提升内部控制能力。

二、规范执行,防范风险

1.关于经济责任。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各二级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经费使用审批“一支笔”,对该经济事项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财务一支笔可授权本单位其他副处级以上干部审批,被授权人和授权人承担同等责任。授权其他干部审批需要填写双方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交财务处备案。

2.关于系统授权。

1)为防范财务风险,各二级单位应将财务系统中经费使用情况授予所有副处级以上干部查询权限;提倡授予科级以上或全体职工查询权限。

2)为方便经费使用,各二级单位“一支笔”可根据工作需要,授权相关人员使用“网上报销系统”“网上申报系统”全部项目经费或部分项目经费。

3.关于收费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收费,严禁未经批准自行收费。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支、转移、挪用收入及私设“小金库”等。

4.关于经费管理。严格按经费使用范围、开支标准使用经费,不得无预算支出、超范围、超标准使用经费。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各种专项资金,严格压缩一般性支。

5.关于业务归口。严格业务归口管理与经费归口使用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除党政办外,机关部门经费不能开支接待费。除基建后勤处外,其他二级单位不得开支基建维修等相关经费。

6.关于往来款管理。经办人因部门变动等,应对其在原岗位期间的债权类资金(借款)进行清理核销。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核销对公预付款的,须办理经办人变更手续,由经办人提交书面申请,按规定审签完成后到财务处办理往来款经办人变更手续。

三、其他提醒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业务交流,帮助各二级单位熟悉财务相关工作,相关工作业务可及时与财务处联系。

财务信息化QQ群:779217903

预算交流QQ群:678421677

经费预算相关业务:夏凌科长 72790670

会计核算相关业务:黎筠科长 7279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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