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全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中渝驻涪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重庆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渝财会〔2019〕8号),现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采集的信息将作为会计人员参加职称考评,人才选拔培养,继续教育,会计代理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请我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中渝驻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采集工作,负责组织、督促本系统、本单位本企业会计人员按通知要求及时填报信息。
二、采集对象:在涪陵区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或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具体包括:无初、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有初、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有初、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会计人员: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和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证明由用人单位开具。
四、采集方式:采取网上采集,请采集对象登录 “重庆会计之家”(www.cqczkj.gov.cn)网站,如实填列个人基本信息、教育经历、会计从业信息、专业技术资格、守信、失信、已发表论文等,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审核通过后即采集信息成功。
五、采集时间:?xml:namespace>
六、咨询电话:72257386、72225161 、72227474、72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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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财政发〔2019〕187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