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差旅费报销相关凭证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18-11-23动态浏览次数:1308

关于完善差旅费报销相关凭证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经费的使用,有效地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2014﹞90号)通知内容:“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结合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公务出差无住宿发票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如确因特殊情况住宿在家里等情况无法取得住宿发票,需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差旅无住宿发票情况说明表》(财务处网站上“常用下载”),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后,予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特此通知

财务处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