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处成立采购工作小组的通知
根据《长师院发 〔2018〕54号》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在5万元内由部门自行负责采购工作。为做好部门物资采购工作,依据《政府采购法》和学校采购工作的各项规定,落实采购责任,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切实保障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部门研究,决定将 1 万元至5万元费用纳入部门集中采购,并成立采购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世春
副组长:谢泽举
成 员:黎筠、夏凌、林远华、许华、彭涛、杨芳菊
1.采购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审核、实施、监督工作。根据采购内容,采购申请人可参加采购工作小组会议并共同做好采购工作。
2. 拟定采购工作有关管理办法及制度。
3. 初审采购文件、实施采购活动监督。
4. 组织合同签订、实施、验收。
5. 采购文件存档、保管工作。
6. 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调查,拟定处理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定。
工作程序:
1. 申请人确定经费来源并做好经费预算。
2. 招标文件需经采购申请人签字、技术审核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
3.采购工作小组确定采购方式(竞争性比选、市场询价、网上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答疑工作由申请人负责。
4.实施采购评标工作、合同签订、实施、验收等工作。评标工作由评标小组独立完成,评标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申请人协助完成实施工作;验收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5.资产管理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完成。
6.如有投诉、纠纷等,由采购工作小组集体商议解决。
7.做好采购工作全程记录,并签字确认。
8.做好采购文件的存档、保管工作。
长江师范学院财务处
二零一八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