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校内预算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各学术机构、机关各部门、校医院:
2018年经费预算方案已经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并下达,请各单位尽快合理安排本年度预算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制定预算方案的基本原则
2018年学校经费预算编制严格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长江师范学院预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围绕落实第三次党代会精神“长师2050”远景规划和“三步走”战略设想,以及最近五年发展的“五大计划”和十大目标任务给予资金预算安排。
预算方案本着开源节流、适度从紧的原则,实行“支出零基预算,严抓绩效考核”的预算模式。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适当调整学校的收入分配政策,强化预算管理。
预算执行的基本要求
(一)各单位和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项目、金额和支出范围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学校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原则上不再追加和调整。若无经费预算,不得先行在其他经费项目中暂借挪用。
(二)请各部门派人到财务处计划科(致远楼105办公室)领取预算批复通知单。
(三)各教学院(部)按照学校下达的预算定额控制数,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合理编制本部门预算执行方案(附件1)。
(四)各职能部门管理的专项经费中需拨付各学院及部门的经费,如教务处专业实践费、组织部党建活动经费、党政办小车经费等,应编制相关经费二次分配方案(附件2)。
(五)预算执行方案或二次分配方案须经所在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处务会充分讨论通过,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审定后的纸质方案于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前交财务处105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857883082@qq.com(注明**院部预算执行方案)。
几点说明
(一)各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合理整合资源,做好成本把控,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建立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长效机制。
(二)2018年校内预算下达前,各单位正常报销的各项开支,在本次预算下达后一并纳入当年预算执行。
(三)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市教委要求,学校将对2018年财政预算专项经费支出的设定、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及效果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价。请各单位严格执行预算,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合规、高效使用预算资金。
(四)2018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财务处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