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专项经费申报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校医院:
一、编制原则
2018年校内支出预算编制坚持“收支平衡、量入为出”的总原则,实行“支出零基预算,严抓绩效考核”的预算模式。
二、编制内容
校内支出预算分为部门日常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其中,日常业务经费指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而发生的人员定额(部门行政办公费)、学院专业定额、学生定额、毕业论文经费、非师实践经费等支出。(各单位无需申报预算,由学校按定员定额标准统一测算编制)。本次编报内容为专项经费预算。
各部门结合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本单位实际,参考报送的2018-2020三年滚动财政规划项目,填写“2018年部门专项经费预算申报表、绩效目标申报表、汇总表”(可在财务处主页“常用下载”处下载电子版进行填报)。上报专项经费时须同时报送相关依据,依据学校文件的注明文件号,依据上级文件的附文件复印件。
凡所申报的专项经费中涉及设备购置、政府采购预算的,在报送资料时须同时报送资产管理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与具体要求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2018年预算批复后,应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但没有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上级规定,不能采购。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从各项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申请预算的项目及经费额度。对重大项目安排、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要经过严格论证。
(二)从2017年度起校内预算经费余额实行“零结转”制度,各部门在申报专项经费时,需将预算支出明细及相关测算依据做实、做细,充分论证,发挥专项经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三)重点落实绩效目标考核评价制度。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市教委要求,学校将对2018年预算专项经费支出的设定、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及效果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价。请有专项经费的部门完整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
四、报送方式
填报完成后,请各单位打印申报表及有关编报说明的纸质材料,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于2018年4月13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财务处(致远楼105室),如有相关支撑材料,请一并报送。
预算编制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沟通。联系人:夏凌,联系电话:72790056,邮箱:857883082@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部门专项经费预算申报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
财务处
二0一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