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规范校内教职工报酬发放,现将我校报销接收发票事宜通知如下:
1. 公务接待一律不得提供烟、酒,严禁教职工以“长江师范学院”为购买方,开具烟、酒等发票,此类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2. 教职工所获各种报酬或奖金,由相关部门造表,人事处审核后发放。严禁开具劳务发票进行报销处理。
财务处
2018年4月28日
财 务 与 资 产 管 理 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规范校内教职工报酬发放,现将我校报销接收发票事宜通知如下:
1. 公务接待一律不得提供烟、酒,严禁教职工以“长江师范学院”为购买方,开具烟、酒等发票,此类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2. 教职工所获各种报酬或奖金,由相关部门造表,人事处审核后发放。严禁开具劳务发票进行报销处理。
财务处
2018年4月28日
联系电话:
处长办公室:72792268 副处长办公室:72790077
财务信息化建设科(72790035) 计划科(72790670)
会计科(72791122、72790056、72799984)资产管理科(72792228)
微信公众号: 支付宝生活号: